承兌_2024年初級會計《經(jīng)濟法基礎》預習考點
2024年初級會計考試預習備考正在進行中,,同學們在學習的過程中,對知識點的記憶應以理解為主,,不要死記硬背,,耽誤自己的備考進度,。
【本知識點所屬章節(jié)】《經(jīng)濟法基礎》第三章
1.承兌,是指票據(jù)付款人承諾到期日將依法兌付票款并簽章的行為,,僅適用于遠期商業(yè)匯票,。
2.承兌的程序
(1)提示承兌(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匯票,要求付款人承諾兌付)
①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兌,;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nèi)提示承兌,。
②遠期商業(yè)匯票逾期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出票人以外其他前手的追索權(quán)。
(2)受理承兌
付款人對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應當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nèi)承兌或者拒絕承兌,。
(3)記載承兌事項
①必須記載事項:“承兌”字樣,、簽章。
②相對記載事項:承兌日期,。匯票上未記載承兌日期的,應當以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nèi)的最后一日為承兌日期,。
③附條件承兌
付款人承兌匯票,,不能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4)向持票人交付已經(jīng)承兌的匯票
3.承兌的效力
付款人承兌匯票后,成為匯票上的主債務人,,應當承擔到期付款的責任,。
注:以上學習內(nèi)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3年《經(jīng)濟法基礎》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zhuǎn)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