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船稅_2023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跟學打卡
距離初級會計師考試越來越近,大家一定要把握好剩余備考時間,,以下內容是東奧會計在線為考生們準備的《經濟法基礎》關于車船稅知識點詳解,,供大家學習。
考點:交不交車船稅
1.車船稅的納稅人(大綱要求:熟悉)
(1)車船稅的納稅人,,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應稅車輛,、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2)從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業(yè)務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
2.征稅范圍(大綱要求:了解)
(1)依法應當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應稅機動車輛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在單位內部場所行駛或者作業(yè)的應稅機動車輛和船舶。
3.稅目(大綱要求:熟悉)
稅目 | 細目 | ||
乘用車 | 核定載客人數(shù)9人(含)以下的乘用車(不包括純電動乘用車和燃料電池乘用車) | ||
摩托車 | —— | ||
商用車 | 客車 | 核定載客人數(shù)9人以上的客車,,包括電車 | |
貨車 | 半掛牽引車 | ||
三輪汽車 | |||
低速載貨汽車 | |||
掛車 | —— | ||
其他車輛 | 專用作業(yè)車 | 不包括拖拉機 | |
輪式專用機械車 | |||
船舶 | 機動船舶(包括拖船,、非機動駁船和其他機動船舶) | ||
游艇 |
4.車船稅稅收優(yōu)惠(大綱要求:熟悉)
(1)捕撈、養(yǎng)殖漁船,,免征車船稅。
(2)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專用的車船,,免征車船稅。
(3)警用車船,,免征車船稅,。
(4)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船舶,免征車船稅,。
(5)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車船,免征車船稅,。
(6)對使用新能源車船,,免征車船稅。
(7)對節(jié)約能源汽車,,減半征收車船稅,。
(8)授權省級政府規(guī)定的減免稅項目:
①對受地震、洪澇等嚴重自然災害影響納稅困難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確需減免稅的車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內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具體減免期限和數(shù)額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報國務院備案,。
②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jù)當?shù)貙嶋H情況,,可以對公共交通車船,農村居民擁有并主要在農村地區(qū)使用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定期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
考點:交多少車船稅(大綱要求:掌握)
1.基本規(guī)定
類型 | 稅目 | 計稅單位 | 計稅依據(jù) | 應納稅額 |
“載人車” | 乘用車 | 每輛 | 輛數(shù) | 應納稅額 =輛數(shù)×適用年基準稅額 |
摩托車 | ||||
商用客車 | ||||
“載貨車” | 商用貨車 | 整備質量每噸 | 整備質量噸位數(shù) | 應納稅額=整備質量噸位數(shù)×適用年基準稅額 |
掛車 | 應納稅額=整備質量噸位數(shù)×適用年基準稅額×50% | |||
專用作業(yè)車 | 應納稅額=整備質量噸位數(shù)×適用年基準稅額 | |||
輪式專用機械車 | ||||
“船” | 機動船舶 | 凈噸位每噸 | 凈噸位數(shù) | (1)拖船、非機動駁船 應納稅額=凈噸位數(shù)×機動船舶適用年基準稅額×50% (2)其他機動船舶 應納稅額=凈噸位數(shù)×適用年基準稅額 |
游艇 | 艇身長度每米 | 艇身長度 | 應納稅額=艇身長度×適用年基準稅額 |
考點:怎么交車船稅(大綱要求:熟悉)
1.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車船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取得車船所有權或者管理權的當月,;以購買車船的發(fā)票或者其他證明文件所載日期的當月為準,。
2.代收代繳車船稅
扣繳義務人已代收代繳車船稅的,納稅人不再向車輛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船稅,;沒有扣繳義務人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繳納車船稅。
3.納稅地點
(1)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扣繳義務人所在地,。
(2)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所在地,;依法不需要辦理登記的車船,,其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4.納稅申報
車船稅按年申報,,分月計算,,一次性繳納。
5.年中過戶
已繳納車船稅的車船在同一納稅年度內辦理轉讓過戶的,,不另納稅,,也不退稅。
6.被盜,、滅失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已完稅的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的,,納稅人可以憑有關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和完稅憑證,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被盜搶,、報廢,、滅失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已辦理退稅的被盜搶車船失而復得的,,納稅人應當從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的當月起計算繳納車船稅,。
說明:以上內容節(jié)選自東奧黃潔洵老師2023年《經濟法基礎》基礎班講義,僅供考生學習參考,,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