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崗位設置的規(guī)定_2023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重要知識點學習
備考初級會計考試的同學們,,每一個不努力的現在,,都有一個后悔的將來。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準備了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重要知識點,,希望對考生們復習有所幫助,。
【本知識點所屬章節(jié)】《經濟法基礎》第二章
1.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yè)務需要設置會計工作崗位。
2.會計工作崗位的主要種類
(1)會計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
(2)出納,;
(3)財產物資核算,;
(4)工資核算;
(5)成本費用核算,;
(6)財務成果核算,;
(7)資金核算;
(8)往來結算,;
(9)總賬報表,;
(10)稽核;
(11)檔案管理,。
3.會計工作崗位的設置
(1)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并應當有計劃地進行輪換,。
(2)出納人員不得兼任(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4類)的登記工作,。
(3)開展會計電算化和管理會計的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設置相應工作崗位,也可以與其他工作崗位相結合,。
4.會計人員回避制度
適用主體 |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 |
需要考慮回避的崗位 | 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 |
需要回避的直系親屬 | 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姻親關系 |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3年《經濟法基礎》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