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淵源_2023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重要知識點學習打卡
備考初級會計考試,,明確目標,增加斗志,,一步步提升考試成績,。下面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guī)砹顺跫墪嫛督洕ɑA》關于法的淵源的知識點,讓我們一起到下文中學習吧,!
【本知識點所屬章節(jié)】《經濟法基礎》第一章
(一)我國法的核心淵源
種類 | 制定機關 | 效力等級 | |
憲法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 |
法律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 僅次于憲法 | |
行政法規(guī) | 國務院 | 僅次于憲法和法律 | |
地方性法規(guī) | 有地方立法權的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 地位低于憲法,、法律、行政法規(guī),,高于本級和下級地方政府規(guī)章 | |
規(guī)章 | 部門規(guī)章 | 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如國家稅務總局) | 根據(jù)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guī),、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權限范圍內制定 |
地方政府規(guī)章 | 有地方立法權的地方人民政府 | 根據(jù)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guī)制定 |
(二)幾處細化解釋
1.對法律的進一步分類:基本法律與非基本法律
分類 | 制定機關 | 修改 | 效力等級 |
基本法律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也有權對其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不得同其基本原則相抵觸 | 基本法律與非基本法律處于同一效力等級 |
非基本法律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2.限制行政權干預公民權
(1)沒有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guī),、決定,、命令的依據(jù),部門規(guī)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guī)范,,不得增加本部門的權力或者減少本部門的法定職責。
(2)沒有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的依據(jù),,地方政府規(guī)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guī)范,。
(三)我國法的特殊淵源
1.自治條例,、單行條例
(1)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shù)孛褡宓恼巍⒔洕臀幕奶攸c,,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2)經批準后生效
①自治區(qū)的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后生效,。
②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
(3)允許變通
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可以依照當?shù)孛褡宓奶攸c,,對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作出變通規(guī)定,但:
①不得違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規(guī)的基本原則,;
②不得對憲法和民族區(qū)域自治法的規(guī)定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專門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規(guī)定作出變通規(guī)定,。
2.特別行政區(qū)的法
特別行政區(qū)的法,,包括: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如《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
(2)特別行政區(qū)依法制定并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的,、在該特別行政區(qū)內有效的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
3.國際條約
國際條約屬于國際法的范疇,但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對我國的各類法律主體具有約束力,,屬于我國法的淵源之一,。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3年《經濟法基礎》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