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體_2023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跟學打卡
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涉及很多法律法條,考生要在理解的基礎上加以記憶,!東奧會計在線為考生們帶來了《經濟法基礎》法律主體章節(jié)中的知識點,,趕緊來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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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體
考點1:法律主體的分類(大綱要求:掌握)
基本分類 | 具體內涵 | ||
自然人 | 指生物學上的人 | ||
組織 | 法人組織 | 營利法人 | (1)公司制營利法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非公司制營利法人:沒有采用公司制的全民所有制企業(yè),、集體所有制企業(yè) |
非營利法人 | 包括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捐助法人,,宗教活動場所法人 | ||
特別 法人 | 包括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zhèn)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 | ||
非法人組織 | 包括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yè)服務機構等 | ||
國家 | 在特殊情況下,,國家可以作為一個整體成為法律關系主體(例如,國家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出讓方,、是所締結國際條約的締約方) |
考點2:自然人(大綱要求:掌握)
1. 自然人vs公民
(1)公民指的是具有一國國籍的自然人,。
(2)一國法律關系主體上的“自然人”,既包括本國公民,,也包括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
2. 自然人的出生/死亡時間的確定
(1)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
(2)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
3. 自然人的住所
自然人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居所為住所;經常居所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所視為住所,。
4.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享受權利、承擔義務的資格)
(1)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2)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3)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5.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通過自己行為取得權利,、履行義務的能力)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18周歲以上的自然人 |
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 |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 8周歲以上(≥8周歲)的未成年人 |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 |
無民事行為能力 | 不滿8周歲(<8周歲)的未成年人 |
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 | |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
6. 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為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7. 自然人的刑事責任能力
(1)刑事責任年齡
年齡 | 應負刑事責任的罪行 |
≥16周歲 | 所有犯罪行為 |
年齡 | 應負刑事責任的罪行 |
≥14周歲,,<16周歲 | 共8類,前2類有程度要求: (1)故意殺人罪致人重傷或者死亡 (2)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或者死亡 (3)強奸罪 (4)搶劫罪 (5)販賣毒品罪 (6)放火罪 (7)爆炸罪 (8)投放危險物質罪 |
≥12周歲 <14周歲 | 限于列舉的2類,,且有程度要求,、情節(jié)要求、核準追訴要求: (1)犯故意殺人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jié)惡劣,經最 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 (2)犯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jié)惡劣,,經最 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 |
(2)量刑
突出特征 | 犯罪人 | 寬恕幅度 | |
未成年人 | 已滿12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 | 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 |
老年人 | 已滿75周歲的人 | 故意犯罪 | 可以從輕或者減輕 |
過失犯罪 | 應當從輕或者減輕 | ||
殘疾人 | (1)又聾又啞的人 (2)盲人 | 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
(3)特殊精神狀態(tài)的人犯罪
具體情形 | 是否應負刑事責任 |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后果 | 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 |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 | 應當負刑事責任 |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 | 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
醉酒的人犯罪 | 應當負刑事責任 |
考點3:法人——總述(大綱要求:掌握)
1.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與其成員的法律人格相互獨立,。
2.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自法人成立時同時產生,,至法人終止時同時消滅,。
3. 法人應當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財產(或者經費)。
4. 住所
法人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依法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應當將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登記為住所。
5. 法人的組織機構(也稱法人機關)
以營利法人為例,,其組織機構主要包括權力機構(如公司的股東會),、執(zhí)行機構(如公司的董事會)和監(jiān)督機構(如公司的監(jiān)事會)。
6. 法定代表人
(1)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guī)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2)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3)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4)法定代表人因執(zhí)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guī)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7. 法人設立中的責任承擔
(1)設立人為設立法人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設立人承受,,設立人為2人以上的,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2)設立人為設立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第三人有權選擇請求法人或者設立人承擔,。
8. 法人的合并和分立
(1)法人合并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2)法人分立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9. 法人的解散事由
(1)法人章程規(guī)定的存續(xù)期間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法人的權力機構(例如,,公司的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法人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10. 法人的終止原因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銷登記的,,法人終止:
(1)法人解散;
(2)法人被宣告破產;
(3)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原因,。
11. 法人的解散、終止,,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須經特定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guī)定,。(如保險公司的解散需要經中國銀保監(jiān)會批準)
12. 法人的清算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義務人應當及時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13. 法人的分支機構
(1)法人可以依法設立分支機構,,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分支機構應當登記的,,依照其規(guī)定,。
(2)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也可以先以該分支機構管理的財產承擔,,不足以承擔的,,由法人承擔,。
考點4:法人——各類法人的具體規(guī)定(大綱要求:掌握)
1. 營利法人
(1)營利法人,是指以營利并向出資人進行分配為目的而成立的法人,。
(2)營業(yè)執(zhí)照的簽發(fā)日期為營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3)營利法人應當依法制定法人章程,依法設立權力機構,、執(zhí)行機構和監(jiān)督機構(如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
2. 非營利法人
(1)事業(yè)單位
①事業(yè)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
②事業(yè)單位通常應經依法登記成立,取得事業(yè)單位法人資格;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從成立之日起,,具有事業(yè)單位法人資格。
(2)社會團體
①社會團體,,由公民會員和單位會員(僅指國家機關以外的組織)組成,,是基于會員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②社會團體通常經依法登記成立,,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從成立之日起,,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3)捐助法人,包括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
(4)宗教活動場所法人,如寺院,、教堂等,。
3. 特別法人
(1)機關法人
①有獨立經費的機關和承擔行政職能的法定機構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機關法人資格,,可以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
②機關法人被撤銷的,法人終止,,其民事權利和義務由繼任的機關法人享有和承擔;沒有繼任的機關法人的,,由作出撤銷決定的機關法人享有和承擔,。
(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tǒng)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參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有權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經營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業(yè)和飼養(yǎng)自留畜,。
(3)城鎮(zhèn)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
城鎮(zhèn)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目前典型體現為農民專業(yè)合作社,,即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yè)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4)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
考點5:非法人組織(大綱要求:掌握)
1. 非法人組織是指不具有法人資格,但能夠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
2. 非法人組織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其出資人或者設立人承擔無限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3. 非法人組織可以確定一人或者數人代表該組織從事民事活動。
4. 非法人組織的解散原因
(1)章程規(guī)定的存續(xù)期間屆滿或者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出資人或者設立人決定解散;
(3)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5. 非法人組織解散的,,應當依法進行清算。
說明:以上內容節(jié)選自東奧黃潔洵老師2023年《經濟法基礎》基礎班講義,,僅供考生學習參考,,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