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第七章重要考點詳解-稅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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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考點詳解】 稅收法律責任
考點:稅收法律責任(★★)
1. 賬簿,、憑證管理
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2. 納稅申報
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3. 納稅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j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2020年新增)
4. 非法印制、轉借,、倒賣,、變造或者偽造完稅憑證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 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6. 稅務代理人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造成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除由納稅人繳納或者補繳應納稅款、滯納金外,,對稅務代理人處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7. 逃稅行為(2020年重大調(diào)整)
(1)逃稅行為的界定
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jīng)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行為,。
(2)逃稅行為的法律責任
①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shù)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10%以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30%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多次實施前述行為,,未經(jīng)處理的,,按照累計數(shù)額計算。
②有逃稅行為,,經(jīng)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5年內(nèi)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2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③扣繳義務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逃避追繳欠稅行為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chǎn)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欠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 抗稅行為
(1)抗稅行為,,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
(2)對抗稅行為,除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jié)輕微,,未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拒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10. 騙稅行為
(1)騙稅行為,,是指納稅人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行為,。
(2)納稅人有騙稅行為,,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并處騙取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非法提供銀行賬戶,、發(fā)票、證明或者其他方便,,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除沒收其違法所得外,可以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的稅款1倍以下的罰款,。
11.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配合稅務檢查
稅務檢查期間,,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發(fā)生不配合稅務機關進行稅務檢查的下列行為,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1)逃避,、拒絕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撓稅務機關檢查的,;
(2)提供虛假資料,不如實反映情況,,或者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
(3)拒絕或者阻止稅務機關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
(4)轉移,、隱匿,、銷毀有關資料的;
(5)有不依法接受稅務檢查的其他情形的,。
注:以上《經(jīng)濟法基礎》學習內(nèi)容由東奧名師黃潔洵老師講義及東奧教研專家團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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