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分類和法律責任_2020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必學知識點
各位備考初級會計的考生朋友們,,為幫助大家更好的掌握《經濟法基礎》科目中有關法的分類和法律責任的知識點,,小編為大家?guī)砹藮|奧名師講義,,快來看看吧!
【主要內容】
法的分類和法律責任
【所屬章節(jié)】
《經濟法基礎》第一章 總論
【知識詳解】
考點:法的分類
標準 | 分類 |
法的內容,、效力和制定程序 | 根本法和普通法 |
法的空間效力,、時間效力或對人的效力 | 一般法和特別法 |
法的內容 | 實體法和程序法 |
法的主體,、調整對象和淵源 | 國際法和國內法 |
法律運用的目的 | 公法和私法 |
法的創(chuàng)制方式和發(fā)布形式 |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
考點:法律責任
責任類別 | 特點 | 具體形式 | |
民事責任 | 可以由當事人主動承擔 | 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繼續(xù)履行,,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 |
行政責任 | 由國家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guī)授權組織依法給予 | 行政處罰(針對外部相對人) | (1)行政處罰形式通常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行政拘留和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2)稅務行政處罰的具體形式包括罰款,、沒收財物和違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稅權 |
由國家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guī)授權組織依法給予 | 行政處分(針對內部相對人) | 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共6類) |
續(xù)表
責任類別 | 特點 | 具體形式 | |
刑事責任 | 應當由國家審判機關(法院)依照刑事法律給予 | 主刑 | 管制(期限通常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 |
拘役(期限通常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 | |||
有期徒刑(期限通常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 | |||
無期徒刑 | |||
死刑(包括死刑立即執(zhí)行和死刑緩期2年執(zhí)行) | |||
附加刑(可與主刑一起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 | 罰金 | ||
剝奪政治權利 | |||
沒收財產 | |||
驅逐出境(適用于外國人) |
【提示】請仔細辨別:
(1)違約金屬于民事責任,罰款屬于行政責任,,罰金屬于刑事責任,;
(2)沒收違法所得屬于行政責任,沒收財產屬于刑事責任,;
(3)行政拘留屬于行政責任,,拘役屬于刑事責任。
注:以上《經濟法基礎》學習內容選自東奧名師黃潔洵老師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