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權利的取得_2020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每日預習考點




備考初級會計考試的過程雖然是辛苦的,,但是收獲是喜悅的,。小編為大家?guī)砹恕督洕ɑA》中有關票據權利取得的知識點,各位考生趕緊來學習吧,。
票據權利的取得
1.簽發(fā),、取得和轉讓票據,應當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
2.票據的取得,應當給付票據雙方當事人認可的相對應的代價;但如果是因稅收,、繼承,、贈與可以依法無償取得票據的,則不受給付對價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得優(yōu)于其前手的權利,。
3.取得票據但不享有票據權利的情形
(1)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惡意取得票據的;
(2)持票人因重大過失取得不符合《票據法》規(guī)定的票據的。
注:以上知識點內容摘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基礎》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