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2_2020年初級會計師《經濟法基礎》答疑精選




考生朋友們,時間一去不復返,,2020年初級會計考試正在向我們靠近,,小編提醒大家,,一定要珍惜時間,,抓緊備考!
【問題】
行政訴訟可以口頭起訴,,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可以書面審理,。( )
(對 、錯)
正確答案: 錯
【知識點】行政訴訟的適用范圍
答案解析 :
(1)書寫起訴狀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起行政訴訟;(2)行政訴訟沒有書面審理的規(guī)定,,行政復議一般采用書面審理的方式。
答案說可以口頭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一般采用書面審理的方式,,第33題判斷題哪里錯了?
【答疑】
親愛的同學你好: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是兩個完全不同的程序,應當進行區(qū)分理解,,關于行政訴訟:當事人書寫起訴狀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沒有書面審理的規(guī)定 ,,因此判斷題說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可以書面審理是錯誤的,,行政復議可以書面審理不能等同于行政訴訟也可以書面審理,。
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經濟法基礎》教研專家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