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責任_2020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每日考點搶先預習
2019年初級會計考試已經結束了,,是時候該輪到2020年初級考生登場了,,想要順利通關,備考要趁早,,從現在起,跟著東奧小編每天學習一考點,,輕松過關沒問題,!
法律責任
【提示1】
(1)民事責任可以由當事人主動承擔;
(2)行政責任是由國家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guī)授權組織依法給予,;
(3)刑事責任則應由國家審判機關(人民法院)依照刑事法律給予;
(4)刑事責任是法律責任中最嚴厲的責任形式,。
表1-5
類別 | 具體形式 | |
民事責任 | 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繼續(xù)履行,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 |
行政責任 | 行政處罰 | (1)行政處罰形式通常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行政拘留和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2)稅務行政處罰的具體形式包括罰款,、沒收財物和違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稅權 |
行政處分 | 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 |
刑事責任 | 主刑 | 管制(期限通常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 |
拘役(期限通常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 | ||
有期徒刑(期限通常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 | ||
無期徒刑 | ||
死刑(包括死刑立即執(zhí)行和死刑緩期2年執(zhí)行) | ||
附加刑(一并/獨立適用) | 罰金 | |
剝奪政治權利 | ||
沒收財產 | ||
驅逐出境(適用于外國人) |
【提示2】請仔細辨別:
(1)違約金屬于民事責任,,罰款屬于行政責任,罰金屬于刑事責任,;
(2)沒收違法所得屬于行政責任,,沒收財產屬于刑事責任;
(3)行政拘留屬于行政責任,,拘役屬于刑事責任,。
【提示3】請簡單了解“剝奪政治權利”中所剝奪的政治權利: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3)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4)擔任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注:以上知識點內容摘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基礎》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