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不定項選擇:票據(jù)行為
下面東奧小編和大家分享一些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科目的不定項專項演練,我們一起來看,!
【不定項選擇題】
2018年9月4日,,甲公司為支付貨款向乙公司開出一張票面金額為50萬元、出票后3個月付款的銀行承兌匯票,,承兌銀行是A銀行,。后來,乙公司將該票據(jù)背書轉讓給丙公司,,B公司在匯票上簽章作了保證,,但是未記載被保證人名稱。丙公司為支付材料價款將該票據(jù)背書轉讓給丁公司,,同時在票據(jù)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丁公司將票據(jù)背書轉讓給戊公司,但是未記載背書日期,。戊公司按期向A銀行提示付款時,,已經承兌的A銀行以甲公司賬戶資金不足為由予以拒絕。戊公司擬行使追索權實現(xiàn)自己的票據(jù)權利,。
要求:
根據(jù)上述資料,,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 在該銀行承兌匯票上,,非基本當事人是( ),。
A.出票人甲公司
B.收款人乙公司
C.背書人丙公司
D.保證人B公司
2. 匯票上未記載被保證人名稱,被保證人是(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A銀行
D.丙公司
3. 戊公司有權向( )追索,。
A.甲公司
B.A銀行
C.丙公司
D.丁公司
4. 丁公司未記載背書日期,則視為( ),。
A.背書無效
B.背書效力待定
C.出票日背書
D.到期日前背書
【所屬章節(jié)】
第三章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答案及解析】
1 . 【答案】C,,D
【解析】(1)選項AB:屬于商業(yè)匯票基本當事人。(2)選項CD:屬于商業(yè)匯票非基本當事人,。
2.【答案】C
【解析】保證人在票據(jù)或者粘單上未記載“被保證人名稱”的,,已承兌的票據(jù),承兌人為被保證人。未承兌的票據(jù),,出票人為被保證人,。本題中,票據(jù)已經承兌,,故被保證人為A銀行,。
3.【答案】A,B,,D
【解析】背書人在票據(jù)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4.【答案】D
【解析】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在票據(jù)到期日前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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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習題出自東奧《經濟法基礎》老師授課題庫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