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消費稅_2024年《初級會計實務》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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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識點所屬章節(jié)】《初級會計實務》第五章
(一)應交消費稅概述
消費稅是指在我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按其流轉額交納的一種稅。
消費稅是在銷售收入中包含的稅款,,亦稱為“價內稅”,。
項目 | 具體內容 |
稅目 | 按產品列舉稅目——15類 煙、酒、高檔手表,;高檔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成品油,、摩托車,、小汽車、高爾夫球及球具,、游艇,、實木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電池和涂料,、鞭炮焰火 |
(二)應交消費稅的賬務處理
企業(yè)應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消費稅”明細科目,核算應交消費稅的發(fā)生,、交納情況,。
應交納的消費稅計入該科目貸方,
已交納的消費稅計入該科目借方,;
期末余額在貸方,,反映企業(yè)尚未交納的消費稅;期末余額在借方,,反映企業(yè)多交納的消費稅,。
情形 | 賬務處理 |
銷售應稅消費品 | 企業(yè)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直接對外銷售的,其應交納的消費稅,,通過“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
情形 | 賬務處理 |
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 | 企業(yè)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用于在建工程等非生產機構: 借:在建工程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
情形 | 賬務處理 | |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 | 收回后直接用于對外銷售 | 由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計入委托加工物資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 |
收回后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 | (1)由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先記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的借方: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等 (2)最終產品出售時,,按總的應交消費稅記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的貸方: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3)最后,再補交其差額即可 | |
進口應稅消費品 | 企業(yè)進口應稅消費品在進口環(huán)節(jié)應交納的消費稅,,計入該項物資的成本: 借:庫存商品等 貸:銀行存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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