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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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抵押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物權法律制度
【知識點】抵押
債務人或第三人以擔保債務清償為目的,,不轉移占有,,就自己的財產為債權人設定擔保物權,。
(1)以不動產抵押:必須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起設立,。
(2)以動產抵押: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用益物權抵押”
稅務師成績查詢時間還沒有公布,,預計會在考后兩個月左右,小奧會及時發(fā)布信息,,敬請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