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注會《經濟法》預習考點:有限合伙企業(yè)入伙和退伙
總是失敗的人,,總是會找出很多種原因來解釋自己的失敗;而總是成功的人,總是會有一個相同的特點來使自己成功,,那就是堅持,。注冊會計師考試亦是如此,因此考生朋友們一定要堅持不懈,,才不會辜負自己,。
【所屬章節(jié)】注冊會計師經濟法 第五章 合伙企業(yè)法律制度 第三節(jié) 有限合伙企業(yè)
【知識點】有限合伙企業(yè)入伙和退伙的特殊規(guī)定
【難易程度】☆☆
【重要程度】☆☆☆
一、入伙
入伙后責任的承擔:
二,、退伙
1,、退伙后責任的承擔:
2、有限合伙人當然退伙:
(1)有限合伙人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其死亡時當然退伙;
(2)有限合伙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被依法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宣告破產時當然退伙;
(3)法律或有限合伙企業(yè)合伙協(xié)議中規(guī)定有限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有限合伙人卻喪失了相關資格時當然退伙;
(4)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yè)內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時當然退伙,。
3、有限合伙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有限合伙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其他合伙人不得要求其退伙,,因為有限合伙人只需要進行投資,,不需要執(zhí)行事務,并且只承擔有限責任,,不會因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影響有限合伙企業(yè)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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