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稅法一》預習考點: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備考稅務師一定要做好規(guī)劃,,不可盲目,。對于想要參加2018年考試的考生來說現在可以逐漸開始預習了,,先抓各科基礎知識點進行預習,,為之后的考試打基礎,。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稅務師《稅法一》預習知識點,幫助大家從容應對考試。
【內容導航】
一,、從價定率征收的計稅依據——銷售額
二,、從量定額征收的計稅依據——銷售數量
三,、應納稅額的計算:兩種計稅方法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資源稅
【知識點】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從價定率征收的計稅依據——銷售額
銷售資源稅應稅產品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和運雜費用,。
不包括:
1.同時符合兩項條件的代墊運費;
2.同時符合三項條件的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二,、從量定額征收的計稅依據——銷售數量
1.銷售數量包括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實際銷售數量和視同銷售的自用數量。(不是開采數量)
2.納稅人不能準確提供應稅產品銷售數量的,,以應稅產品的產量或者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折算比換算成的數量為計征資源稅的銷售數量。
三,、應納稅額的計算:兩種計稅方法
1.從價定率征收:應納稅額=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定額征收:應納稅額=課稅數量×單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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