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知識點:稅務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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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稅務檢查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科目第七章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三單元稅款征收與稅務檢查
【知識點】:稅務檢查
稅務檢查
1.稅務檢查措施
(1)查賬權
(2)場地檢查權
到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貨物存放地檢查納稅人應納稅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檢查扣繳義務人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經營情況,。
(3)責成提供資料權
(4)詢問權
(5)交通郵政檢查權
到車站、碼頭,、機場,、郵政企業(yè)及其分支機構檢查納稅人托運,、郵寄應納稅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的有關單據(jù),、憑證和有關資料,。
(6)存款賬戶查詢權
①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
?、诙悇諜C關在調查稅收違法案件時,,經設區(qū)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可以查詢案件涉嫌人員的儲蓄存款,。
2.其他職權
(1)稅務機關對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以前納稅期的納稅情況依法進行稅務檢查時,,發(fā)現(xiàn)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并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的收入的跡象的,,可以按照《征管法》規(guī)定的批準權限采取稅收保全措施或者強制執(zhí)行措施。
(2)稅務機關調查稅務違法案件時,,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
(3)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稅務檢查時,,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當事人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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