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注會《經(jīng)濟法》預(yù)習(xí)考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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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jié)】
注會經(jīng)濟法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的擔(dān)保
【知識點】定金
1.定金數(shù)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如果超過20%的,,超過部分無效,。
2.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定金罰則的適用
(1)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
(2)因合同關(guān)系以外的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時,,適用定金罰則。
(3)在延遲履行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時,,并不能當然適用定金罰則,。只有因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才可以適用定金罰則,,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當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yīng)當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約定內(nèi)容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
(5)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只能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二者不能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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