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一》高頻考點:金銀首飾的消費稅的征收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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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金銀首飾的消費稅的征收問題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三章消費稅
【知識點】金銀首飾的消費稅的征收問題
(1)金,、銀、鉑,、鉆四類首飾品及其鑲嵌首飾在零售環(huán)節(jié)繳納消費稅,,稅率5%;
(2)包(鍍)金、銀首飾及其鑲嵌首飾在生產銷售環(huán)節(jié)繳納消費稅,稅率10%;
(3)金銀首飾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也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金銀首飾的銷售額,,計征消費稅;
(4)帶料加工的金銀首飾,,應按受托方銷售同類金銀首飾的銷售價格確定計稅依據(jù)征收消費稅。沒有同類金銀首飾銷售價格,,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5)對既銷售金銀首飾,又銷售非金銀首飾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將兩類商品劃分清楚,分別核算銷售額,。凡劃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別核算的,,在生產環(huán)節(jié)銷售的,一律從高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在零售環(huán)節(jié)銷售的,,一律按金銀首飾征收消費稅,。
(6)金銀首飾與其他產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應按銷售額全額征收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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