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物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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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物權法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七章物權法
【知識點】物權法
【高頻考點1】物權變動的原因
1.基于法律行為:如基于買賣,、互易,、贈與、遺贈等受讓物權,,拋棄物權,。
2.基于法律行為之外的法律事實:如時效、先占,、添附,、繼承、無主物的取得,、標的物消費,、標的物滅失及混同等。
【高頻考點2】共有
1.按份共有
(1)共有人內部依份額享有共有權,,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2)各共有人對共有物有分割請求權;
(3)共有人可在其“份額”上設定擔保物權;
(4)當共有物受到妨害時,,各共有人可“單獨或共同”行使物上請求權;
(5)共有人對外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當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轉讓其共有份額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購買的權利,。
2.共同共有
(1)共同共有以共同關系(如家庭關系、夫妻關系)的存在為前提,。
(2)對共有物的處分行為,,只有在全體共有人意思一致的情況下,才發(fā)生對外效力,。
(3)共有人對外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4)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xù)期間,,共同共有人原則上無分割請求權,,也無優(yōu)先購買權。
(5)共同共有財產分割后,,一個或者數(shù)個原共有人出賣自己分得的財產時,,如果出賣的財產與其他原共有人分得的財產屬于一個整體或者配套使用,其他原共有人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
【高頻考點3】抵押權
財產范圍 | 抵押權設立要求 | |
可抵押財產 |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2)建設用地使用權 (3)以招標,、拍賣、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 登記生效: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
(5)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6)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7)交通運輸工具 (8)其他未禁止抵押的財產 | 登記對抗: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 |
不得抵押財產 | (1)土地所有權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是法律規(guī)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醫(yī)療衛(wèi)生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的財產 |
【高頻考點4】質權
取得、變動規(guī)則 | 對抗規(guī)則 | |||
動產 | 所有權 | 一般動產 | 交付 | 占有 |
船舶,、航空器,、機動車 | 交付 | 登記 | ||
動產的抵押權 | 合同生效 | 登記 | ||
動產的質權 | 交付 | 占有 | ||
不動產 | 所有權 | 登記 | 登記 | |
抵押權 | ||||
建設用地使用權 | ||||
土地承包經營權 | 合同生效 | 登記 | ||
地役權 |
【高頻考點5】留置權
1.成立條件
(1)須債權人合法占有債務人的特定動產。
【解釋】不動產不能設立留置權,。
(2)留置權所擔保的債權與留置財產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但企業(yè)之間留置的除外。
(3)須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獲清償,。
2.留置權的效力
(1)留置權擔保的范圍,,包括原債權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xiàn)留置權的費用,、保管留置財產所支出的必要費用等,。
(2)留置權標的物的范圍及于留置財產本身、留置財產之從物,、孳息,、留置財產因滅失所得之賠償金。
3.留置權的行使
留置權人變價處分財產須“先行催告”,,未經催告不得徑行變賣留置財產,。債務人在催告期內仍不履行債務,債權人方可行使變價處分權,,催告期可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應當不少于2個月。
【高頻考點6】占有
1.占有的分類
(1)有權占有與無權占有
①有權占有:基于本權的占有,。
?、跓o權占有:非基于本權的占有。
(2)善意占有與惡意占有
?、偕埔庹加校褐刚加腥瞬恢獰o占有的權源,,而誤信有正當權源且無懷疑地占有。
?、趷阂庹加校褐刚加腥嗣髦獰o占有的權源,,或對是否有權源雖懷疑而仍為占有。
(3)自主占有與他主占有
?、僮灾髡加校褐敢运械囊馑紴檎加?。如買受人對標的物的占有;盜賊對盜贓的占有。
?、谒髡加校褐覆灰运械囊馑紴檎加?。如借用人對借用物的占有。
(4)直接占有與間接占有
?、僦苯诱加校赫加腥耸聦嵣险加衅湮?。如質權人對質物的占有、保管人對保管物的占有,。
②間接占有:基于一定法律關系而對事實上占有其物之人有返還請求權的占有,。如出質人對質物的占有,、寄托人對保管物的占有。
2.占有的取得
(1)占有的取得分為原始取得(如先占)和繼受取得(如占有的讓與,、繼承)
(2)占有取得的法律原因:
?、僖蚍尚袨槎〉茫缳I賣,。
?、谝?適法的)事實行為而取得,如建造房屋,、先占,。
③因自然事件而取得,,如樹上果實落入鄰人院內,。
④因侵權行為而取得,,如搶奪他人財物,。
⑤因占有的推定而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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