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行政法的原則
2017年稅務師考試將在11月11日和12日兩天進行,,考生們復習得怎么樣了?今天東奧小編為您整理了《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內(nèi)容導航】
(一)行政合法性原則
(二)行政合理性原則(實質合法性原則)
(三)行政應急性原則(合法性原則的例外)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論
【知識點】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一)行政合法性原則
1.行政權力的“存在”有法律依據(jù);
2.行政權力必須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二)行政合理性原則(實質合法性原則)
1.行政行為應符合立法目的;
2.行政行為應建立在考慮相關因素的基礎上(不能以無關的因素為根據(jù));
3.平等地適用法律規(guī)范,,符合公正法則;
4.行政行為應保持適度,,符合比例原則的要求;
5.符合自然規(guī)律和社會道德,符合人類理性和公平正義觀念,。
(三)行政應急性原則(合法性原則的例外)
1.行政應急權力行使的條件
(1)存在明確無誤的緊急危險或危害;
(2)非法定機關不得行使應急權力,,否則無效,除非事后經(jīng)有權機關作出特別決定予以追認;
(3)行政機關作出的應急行為應接受有權機關的監(jiān)督,,尤其是權力機關的監(jiān)督(應急性原則并非排斥任何法律控制);
(4)應急性權力的行使應該適當,,應將負面損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圍內(n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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