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一》基礎考點:城市維護建設稅
2017年稅務師考試的腳步近了,為了方便考生沖刺階段的學習,東奧小編為您整理了《稅法一》基礎考點:城市維護建設稅
【內容導航】
一,、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概念和特點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稅范圍和納稅人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四章24講
【知識點】納稅環(huán)節(jié)
一、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概念和特點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對從事工商經(jīng)營,,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與其他稅種相比較,,城市維護建設稅具有以下特點:
1.稅款專款專用,,具有受益稅的性質,。
2.屬于一種附加稅。
3.根據(jù)城建規(guī)模設計稅率,。
4.征收范圍較廣,。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稅范圍和納稅人
(一)征稅范圍
城市維護建設稅征收的區(qū)域范圍包括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以及稅法規(guī)定征收“三稅”的其他地區(qū),。
(二)納稅人(熟悉)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是在征稅范圍內從事工商經(jīng)營,,并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的單位和個人,。
個體商販及個人在集市上出售商品,對其征收臨時經(jīng)營的增值稅,,是否同時按其實繳稅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由各省級人民政府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
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及外籍個人開始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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