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級經濟師《財政稅收》精編考點:重復征稅
2017年中級經濟師考試備考正在進行中,,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復習,,東奧小編為大家總結中級經濟師財政稅收知識點:重復征稅
【內容導航】
(一)國際重復征稅及其產生的原因
(二)國際重復征稅的免除(掌握)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財政稅收》科目 第三章 稅收理論 第五節(jié) 國際稅收
【知識點】:重復征稅
(一)國際重復征稅及其產生的原因
國際重復征稅概念:
國際重復征稅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對跨國納稅人的同一征稅對象或稅源進行分別課稅所形成的交叉重疊征稅,,是國際稅收的基本理論問題和核心內容。
國際重復征稅產生原因:
首先,,跨國納稅人、跨國所得,、各國對所得稅的開征是產生國際重復征稅的重要前提,。
其次,產生國際重復征稅的根本原因是各國稅收管轄權的交叉(重要),。
此外,,在各國都實行單一的稅收管轄權時,由于各國對居民或收入來源地的認定標準不同,,也會出現居民管轄權與居民管轄權的交叉,,或地域管轄權與地域管轄權的交叉,從而產生國際重復征稅,。
【例題·單選題】產生國際重復征稅的根本原因在于各國( ),。
A.稅種不同
B.政體不同
C.稅收管轄權的交叉
D.關稅稅率不同
【答案】C
(二)國際重復征稅的免除(掌握)
國際重復征稅不符合稅負公平原則,,也會影響納稅人的投資活動。為避免國際間重復征稅,,目前常用的方法主要包括:低稅法,、扣除法、免稅法,、抵免法,,后面逐一解析:
1.低稅法:是指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國外來源的所得,單獨制訂較低的稅率征稅,,以減輕重復征稅,。
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減輕而不能徹底消除重復征稅。(只有當制定的稅率趨于零時,,才能趨于徹底免除)
2.扣除法(重要):
即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取得的國內外所得匯總征稅時,,允許居民將其在國外已納的所得稅視為費用在應稅所得中予以扣除,就扣除后的部分征稅,。也不能徹底解決重復征稅,。
不能從跟不上免除國際重復征稅。
【例題·單選題】甲國某居民公司2014年度來源乙國所得200萬元,,甲乙兩國均實施屬人兼屬地管轄權,,甲乙兩國的企業(yè)所得稅率分別為40%、30%,,甲國對境外所得實行扣除法,,該公司2014年度應向甲國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
A.20
B.56
C.60
D.80
【答案】B
【例題·單選題】A公司為甲國居民納稅人,,2012年度來自甲國的所得為50萬元,,來自乙國的所得為50萬元,甲乙的稅率分別為20%和30%,,A公司已在乙國繳納稅款,,甲國對本國居民來自境外的所得實行的免除重復征稅方法為扣除法,A公司2012年度應向甲國繳納所得稅( )萬元,。
A.10
B.15
C.17
D.20
【答案】C
【解析】在乙國應納稅=50×30%=15,,在甲國應納所得稅=(50+50-15)×20%=17萬。
【例題·單選題】L公司是甲國居民納稅人,,2013年度的所得為100萬,,其中來自甲國所得80萬,來自乙國所得20萬,,甲國實行居民管轄權,,所得稅稅率為30%,對境外所得實行扣除法;乙國實行地域管轄權,,所得稅稅率為20%,,L公司2013年度在甲國應納所得稅稅額為( )萬元,。(2014)
A.4
B.20
C.26
D.28.8
【答案】D
3.免稅法(豁免法):
是指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來源于非居住國的所得額,單方面放棄征稅權,,從而使國際重復征稅得以徹底免除(即國外所得在國內的繳納的稅款為0),。
免稅法是承認收入來源地管轄權的獨占地位。
4.抵免法(重點)
是指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的國外所得在國外已納的所得稅,,允許從其應匯總繳納的本國所得稅款中抵扣。
稅收抵免是承認收入來源地管轄權優(yōu)先于居民管轄權,是目前解決國際重復征稅最有效的方法,,因此在國際上廣為通行,。
在實際應用中,抵免法又分為直接抵免和間接抵免兩種方法,。
【例題·單選題】甲國某居民公司2014年度來源乙國所得200萬元,,甲乙兩國均實施屬人兼屬地管轄權,甲乙兩國的企業(yè)所得稅率分別為40%,、30%,,甲國對境外所得實行抵免法,該公司2014年度境外所得應在甲國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
A.20
B.56
C.60
D.80
【答案】A
【解析】在甲國應繳納所得稅=200×40%-200×30%=20萬
抵免限額的計算
抵免限額是居住國政府允許其居民納稅人抵免國外已納所得稅的最高額(在此限度內實行全額抵免,,超過此限度的,只能就限額進行抵免),,以不超過國外應稅所得額按照本國稅法的規(guī)定計算的應繳稅額為限度,。(少補,多不退)
抵免限額的計算有三種方法,,即分國抵免限額,、綜合抵免限額和分項抵免限額:
計算回國應補繳稅款=抵免限額-抵免額
稅收饒讓,是指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在國外得到的所得稅減免優(yōu)惠的部分,,視同在國外實際繳納的稅款給予稅收抵免,,不再按居住國稅法規(guī)定的稅率進行補征。
稅收饒讓是稅收抵免的延伸,,是以稅收抵免的發(fā)生為前提的,。
其目的主要是為了保障各國稅收優(yōu)惠措施的實際效果。
【例題·多選題】解決國際重復征稅的方法有( ),。(2009)
A.低稅法
B.扣除法
C.免稅法
D抵消法
E.抵免法
【答案】ABCE
【例題·單選題】S女士為甲國居民,,2010年度在乙國取得經營所得100萬元,利息所得10萬元,。甲乙兩國經營所得的稅率分別為30%,、20%,利息所得的稅率分別為10%和20%,。假設甲國對本國居民的境外所得實行分項抵免限額法計稅,,則S女士應在甲國納稅( ),。(2011)
A.0
B.9
C.10
D.30
【答案】C
【解析】經營所得抵免限額=100×30%=30萬,實際已納稅額20萬,,實際可抵免20萬,,回國需補稅10萬;利息所得抵免限額=10×10%=1萬,實際已納稅額=10×20%=2萬,,可以抵免1萬,,不需補稅。
【改】將題目改為綜合抵免法,,S女士在甲國需納稅( ),。
【解析】實際已納稅額=20+2=22萬,抵免限額=30+1=31萬,,需補交9萬稅款,。
【例題·單選題】關于稅收抵免限額的說法,正確的是( ),。
A.在分過抵免法下,,納稅人可獲得最大限度的抵免
B.在綜合抵免法下,納稅人可獲得最大限度的抵免
C.在分國不分項抵免法中,,納稅人可獲得最大限額的抵免
D.在分項抵免法下,,納稅人可獲得最大限度的抵免
【答案】B
【例題·單選題】關于稅收饒讓的說法,正確的是( ),。
A.稅收饒讓是稅收抵免的延伸,,是以稅收抵免的發(fā)生為前提的
B.稅收然讓可以徹底解決國際重復征稅的問題
C.通過稅收饒讓,居民在境外已納稅款可以得到全部抵免
D.通過稅收饒讓,,居民在境外已納稅款可以作為費用進行扣除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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