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jīng)濟法基礎》知識點: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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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煙葉稅
(二)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三)納稅人
(四)應納稅額計算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經(jīng)濟法基礎》科目第四章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第三單元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煙葉稅的內容,。
【知識點】: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煙葉稅
第三單元 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煙葉稅
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1. 納稅人
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納稅人是指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各類企業(yè)、行政單位,、事業(yè)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以及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2. 應納稅額計算
(1)計稅依據(jù)
“實際繳納”的“兩稅”稅額。
(2)計稅公式
應納稅額=(增值稅+消費稅)×適用稅率
【提示1】(1)納稅人在被查補“兩稅”和被處以罰款時,,應同時對其城市維護建設稅進行補稅,、征收滯納金和罰款。
(2)納稅人因違反“兩稅”有關規(guī)定而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不作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jù),。
(3)“兩稅”要免征或減征,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同時減免,。
【提示2】由受托方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兩稅”的單位和個人,其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按“受托方”所在地適用稅率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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