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jīng)濟法基礎》知識點:營改增免稅項目(1)
初級會計學習是一個需要耐力的過程,循序漸進,,久久為功,。為方便考生學習,東奧小編整理初級會計經(jīng)濟法基礎第四章 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第一單元增值稅法律制度內容供大家學習,希望考生認真學習。
【內容導航】:
(一)營改增免稅項目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經(jīng)濟法基礎》科目第四章 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第一單元增值稅法律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營改增免稅項目
(14)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
(15)臺灣航運公司,、航空公司從事海峽兩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業(yè)務在大陸取得的運輸收入。
(16)納稅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間接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
(17)金融同業(yè)往來利息收入,。
(18)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fā)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
(19)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發(fā)行收入,。
(20)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者用于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
(21)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
(2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讓,、轉讓或收回自然資源使用權(不含土地使用權),。
(23)個人轉讓住房的征免稅政策
【提示1】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提示2】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提供營改增應稅行為適用免稅規(guī)定的,,可以放棄免稅,,依照有關規(guī)定繳納增值稅;納稅人放棄免稅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
【提示3】納稅人發(fā)生應稅行為同時適用免稅和零稅率規(guī)定的,,納稅人可以選擇適用免稅或者零稅率。
【提示4】個人(不包括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發(fā)生應稅行為的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初級會計報名時間在11月1日-30日且可以確定初級會計職稱考試仍是一年一次,,考生朋友們要把握機遇輕松過關,。
(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