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級經(jīng)濟法》預習知識點:銷售貨物
隨著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結束,,我們也迎來了新一個周期的備考之路,希望大家能夠早著手,,早準備,,爭取贏在起跑線上。東奧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了中級經(jīng)濟法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內容導航】:
銷售一般貨物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中級經(jīng)濟法》科目專題四增值稅基礎業(yè)務的處理
【知識點】:銷售一般貨物;
專題四 增值稅基礎業(yè)務的處理
【案例2】甲企業(yè)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本月將新試制的一批服裝共計1000件贈送客戶,,該批服裝每件成本為70元,,成本利潤率為10%。
【稅法規(guī)定1】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雖然沒有取得銷售收入,,也視同銷售貨物,依法應當繳納增值稅: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工商戶;
(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給其他單位或個人,。
【稅法規(guī)定2】納稅人有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或者有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1)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2)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3)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組成計稅價格(非應稅消費品)
=成本+成本×成本利潤率
=成本×(1+成本利潤率)
【案例】甲企業(yè)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本月將新試制的一批服裝共計1000件贈送客戶,該批服裝每件成本為70元,,成本利潤率為10%,。
【解析】
(1)甲企業(yè)以自產的服裝贈送客戶,應視同銷售貨物,。
(2)該批服裝是新試制的,,沒有同類價格,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銷售額,。
(3)甲企業(yè)該批服裝的組成計稅價格=70×1000×(1+10%)=77000(元)
甲企業(yè)應確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77000×17%=13090(元)
做題是備考最后階段非常重要的一個環(huán)節(jié),,考生要充分利用好中級會計考試試題。好的習題能幫助你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