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jīng)濟法》知識點:承兌
注冊會計師考試臨近,,沖刺階段備考應注重知識點的查漏補缺,小編整理注會經(jīng)濟法知識點,,幫助大家強化備考,,順利過關,!
【知識點】承兌
1.即期票據(jù)無需承兌;遠期匯票的持票人均應當提示承兌,未按期提示承兌的,,喪失對出票人以外其他前手的追索權,。
2.提示承兌的期限
(1)提示承兌前能夠確定到期日的票據(j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應當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2)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應當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nèi)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3.付款人對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應當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nèi)承兌或者拒絕承兌;如果付款人在3日內(nèi)不作承兌與否表示的,,則應視為拒絕承兌,。
4.款式
(1)絕對必要記載事項:“承兌”+簽章;
(2)相對必要記載事項:承兌日期,。如果承兌人未記載承兌日期,,以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的第3日為承兌日期,。
5.付款人承兌匯票,,不得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6.付款人承兌匯票后,,應當承擔到期付款的責任和最終的追索責任;持票人即使未按期提示付款或者依法取證,,也不喪失對承兌人的追索權,。
在步入康莊大道之前,總要走過一段崎嶇艱辛的道路,;在變得熠熠生輝之前,,總須經(jīng)歷一段黯淡無光的日子。那些吃過的苦,,那些流過的淚,,終會成為我們成長過程中的寶貴財富。只要堅信前途的光明,,一時的煩惱又算得了什么,!祝大家在CPA成績查詢時都能順利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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