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jīng)濟法基礎》知識點:工傷保險待遇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并不難,,只要大家堅持看書、做練習就可以輕松過關,。東奧小編整理初級經(jīng)濟法基礎第二章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第六單元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希望大家加油。
【內容導航】:
(一)工傷保險待遇
(二)工傷保險的特別規(guī)定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經(jīng)濟法基礎》科目第二章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第六單元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
【知識點】:工傷保險待遇
3. 工傷保險待遇
【提示】1~4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待遇。
【提示】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的有:
(1)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2)5~6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3)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
【相關鏈接】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4. 工傷保險的特別規(guī)定
(1)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fā)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用人單位償還。
(2)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y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而非用人單位)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相關鏈接】醫(yī)療費用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y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y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3)職工(包括非全日制從業(yè)人員)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yè)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fā)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的工作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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