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知識點:勞動仲裁與勞動訴訟
初級會計職稱要求考生一個考試年度同時通過兩個考試科目,因此考生需要加倍努力。東奧小編整理初級經濟法基礎第二章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第五單元勞動爭議的解決知識點,,希望大家勤加練習,。
【內容導航】:
(一)勞動仲裁與勞動訴訟
(二)勞動仲裁的當事人
(三)勞動仲裁的管轄
(四)勞動仲裁的時效
(五)勞動仲裁的制度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科目第二章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第五單元勞動爭議的解決的主要內容,。
【知識點】:勞動仲裁與勞動訴訟
勞動仲裁與勞動訴訟
1. 勞動仲裁的當事人
勞動關系情形 | 當事人 |
一般情形 |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 |
勞務派遣 |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當事人 |
與個人承包經營 | 發(fā)包的組織和個人承包經營者作為當事人 |
用人單位終止 | 其出資人,、開辦單位或主管部門作為共同當事人 |
2. 勞動仲裁的管轄
(1)勞動仲裁機構
①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
②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政府決定設立,,但不按行政區(qū)劃層層設立,。
③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和企業(yè)方面代表組成,組成人員應當是單數,。
(2)勞動仲裁案件的管轄
①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②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③案件受理后,,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發(fā)生變化的,不改變爭議仲裁的管轄,。
【相關鏈接】兩個以上法院都有管轄權(共同管轄)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法院起訴(選擇管轄);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轄,。
3. 勞動仲裁的時效
仲裁 | 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 | |
時效 | 因“拖欠勞動報酬”發(fā)生爭議的,,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不受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勞動關系終止的,,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1年內提出 | |
仲裁時效中斷 | (1)當事人一方向對方主張權利 | 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重新計算 |
(2)當事人一方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 | ||
(3)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 | ||
仲裁時效中止 |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 | 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
4. 勞動仲裁的制度
仲裁申請 |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寫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 |
公開原則 | ①勞動爭議仲裁公開進行 |
②當事人協(xié)議不公開進行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除外 | |
仲裁庭制 | 由3名仲裁員組成或1名仲裁員(簡單勞動爭議案件) |
回避制度 | ①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的 |
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 |
③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裁決的 | |
④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請客送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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