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審計》高頻考點:與集團治理層的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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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1.總體要求
2.溝通的事項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審計》科目第十六章對集團財務報表審計的特殊考慮的內容
【高頻考點】與集團治理層的溝通
1.總體要求
(1)與集團治理層的溝通可以在集團審計過程中的不同時點進行;
(2)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51號—與治理層的溝通》和其他審計準則的規(guī)定,,集團項目組向集團治理層通報的事項,,可能包括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提請集團項目組關注,,并且集團項目組根據職業(yè)判斷認為與集團治理層責任相關的重大事項,。
2.溝通的事項
集團項目組還應當與集團治理層溝通的事項包括:
(1)對組成部分財務信息擬執(zhí)行工作的類型的概述;
(2)在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對重要組成部分財務信息擬執(zhí)行的工作中,,集團項目組計劃參與其工作的性質的概述;
(3)對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的工作作出的評價,,引起集團項目組對其工作質量產生疑慮的情形;
(4)集團審計受到的限制,如集團項目組接觸某些信息受到的限制;
(5)涉及集團管理層,、組成部分管理層,、在集團層面控制中承擔重要職責的員工以及其他人員(在舞弊行為導致集團財務報表出現(xiàn)重大錯報的情況下)的舞弊或舞弊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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