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jīng)濟法》高頻考點:追索權
注冊會計師考試臨近,,強化階段備考應注重知識點的查漏補缺,小編整理注會經(jīng)濟法高頻考點,,幫助大家強化備考,,順利過關!
【高頻考點】追索權
1.追索發(fā)生的原因
(1)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本票,、支票依法提示付款被拒絕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權,。
(2)期前追索
?、賲R票被拒絕承兌;
②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而非出票人)死亡,、逃匿的;
?、鄢袃度嘶蛘吒犊钊吮灰婪ㄐ嫫飘a(chǎn)的;
④承兌人或者付款人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yè)務活動的,。
2.被追索人(主觀題必背)
(1)被追索人包括背書人,、出票人、保證人,、承兌人,。
(2)票據(jù)上的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匯票債務人的先后順序,,對其中任何一人、數(shù)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
3.追索權的保全
(1)按期提示承兌,、付款;
(2)作成拒絕證明(依法取證)。
4.確定追索金額
(1)最初追索權的追索金額
?、俦痪芙^付款的匯票金額;
?、趨R票金額從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
?、廴〉糜嘘P拒絕證明和發(fā)出通知書的費用,。
(2)再追索權的追索金額
?、僖呀?jīng)清償?shù)娜拷痤~及其利息;
②發(fā)出通知書的費用,。
5.發(fā)出追索通知
(1)持票人應當自收到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之日起3日內,,將被拒絕事由書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時向各匯票債務人發(fā)出書面通知。
(2)如果持票人未按法定期限發(fā)出追索通知或其前手收到通知未按規(guī)定期限再通知其前手,,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權,,因延期通知給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損失的,由沒有按照規(guī)定期限通知的匯票當事人,,承擔對該損失的賠償責任,,但是所賠償?shù)慕痤~以匯票金額為限。
6.無論是行使最初追索權還是再追索權,,被追索人清償債務時,,持票人均應交回匯票和有關拒絕證明,并出具所收到的利息和費用的收據(jù),。
在步入康莊大道之前,,總要走過一段崎嶇艱辛的道路;在變得熠熠生輝之前,總須經(jīng)歷一段黯淡無光的日子,。那些吃過的苦,,那些流過的淚,終會成為我們成長過程中的寶貴財富,。只要堅信前途的光明,,一時的煩惱又算得了什么!大家一定要記得進行注會準考證打印,,千萬不要忘記錯過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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