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wù)師《涉稅服務(wù)相關(guān)法律》基礎(chǔ)考點:法律行為的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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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導(dǎo)航】
法律行為的附款
1.附條件法律行為
2.附期限法律行為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第六章26講法律行為的分類、形式,、成立和生肖,、效力樣態(tài)、附款
【知識點】
法律行為的附款
1.附條件法律行為
(1)可以附生效條件(延緩條件,、停止條件),,也可以附失效條件(解除條件)。
(2)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當(dāng)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dāng)?shù)刈柚箺l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dāng)?shù)卮俪蓷l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2017年新增)
2.附期限法律行為
(1)可以附生效期限(始期),,也可以附失效期限(終期)。
(2)條件和期限的區(qū)分:期限是必然能到來的,,條件則不一定會成就,。
【例題·單選題】下列民事法律行為中,屬于附期限法律行為的是( )。(2014年)
A.甲對乙承諾,,如果明年乙獲得博士學(xué)位,,甲即贈給乙寶馬車一輛
B.甲、乙約定,,如果明天下雪,,則甲將其滑雪板租給乙
C.甲、乙約定,,若甲的兒子明年大學(xué)畢業(yè)回到本市工作,,則乙將承租的房屋退還給甲
D.甲對乙承諾,下次下雨時送給乙一把折疊雨傘
【答案】D
【解析】期限是必然能到來的,條件是可能發(fā)生的,。選項ABC中所述事實可能發(fā)生,,也可能不發(fā)生。選項D所述事實必然能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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