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知識點:法的形式與分類
初級會計職稱備考錯過預習知識點的考生要把握好機會,東奧小編整理初級經濟法基礎第一章法律基礎與法律責任知識點,,希望考生勤加學習,。
【內容導航】:
(一)法的形式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科目第一章總論第一單元法律基礎與法律責任內容,。
【知識點】:法的形式與分類
法的形式與分類
1. 法的形式
形式 | 制定機關 | 備注 | |
憲法 | 全國人大 | 國家根本大法,、最高的法律效力 | |
法律 | 基本法律 | 全國人大 |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權就有關問題作出規(guī)范性決議或者決定,,與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
非基本法律 | 全國人大常委會 |
法規(guī) | 行政法規(guī) | 國務院 | 地方性法規(guī)的效力高于本級和下級地方政府的規(guī)章 |
地方性法規(guī) |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 | ||
自治條例,、單行條例 | 自治區(qū)(州,、縣)人大 | ||
規(guī)章 | 部門規(guī)章 | 國務院各部門 | “規(guī)章”在審理行政案件時僅起“參照”作用 |
政府規(guī)章 | 有立法權的地方政府 |
其他 | 特別行政區(qū)的法 |
國際條約 | |
效力等級 | 憲法>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同級地方政府規(guī)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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