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娟娟: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考前提分知識點分享
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是稅務師考試當中很重要的科目,其內容多而且很雜,涉及了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等多種法律知識,,跨度大,、綜合性強,。選擇一位好老師勢在必行,,而彭娟娟老師是東奧稅務師名師,,豐富的理論和授課經驗,,足以幫助各位考生從容應對稅務師考試。
財會名師——彭娟娟簡介
山東科技大學會計學學士,,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碩士,,律師,注冊會計師,。具有多年注冊會計師綜合階段輔導教材,、案例演練編寫經驗;具有多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考試考點薈萃及記憶錦囊編寫經驗,理論功底和命題研究極深,。
授課特點
授課激情澎湃,,表達洗練到位,,重難點突出。能夠站在學員角度授課,,針對易混易錯點重點講解,。善于舉例說明,喜歡將知識內容與事實案例結合授課,,加深學員理解,,強化學員記憶。
考前知識點分享: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彭娟娟
【知識點概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一)行政合法性原則
1.存在合法:行政權力的存在有法定依據;
2.行使合法:行政權力必須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二)行政合理性原則(實質合法性原則)
1.行政合理性原則,,是指行政行為的內容要客觀、適度,、符合理性,。
2.行政合理性原則產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存在。
3.行政合理性原則包括以下內容:
(1)行政行為應符合立法目的;
(2)行政行為應建立在考慮相關因素的基礎上;
(3)平等地適用法律規(guī)范,,符合公正法則;
(4)行政行為應保持適度,,符合比例原則的要求(最小損害原則、措施與目標匹配原則);
(5)符合自然規(guī)律和社會道德,,符合人類理性和公平正義觀念,。
(三)行政應急性原則
1.在特殊的緊急情況下,出于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機關可以采取沒有明確法律依據的或與通常狀態(tài)下的法律規(guī)定相抵觸的措施。
2.應急性原則并非排斥任何法律控制,,不受任何限制的行政應急權力同樣是行政法治原則所不容許的。
3.行政應急權力的行使應符合以下條件:
(1)存在明確無誤的緊急危險或危害;
(2)非法定機關不得行使應急權力,,否則無效,,除非事后經有權機關作出特別決定予以追認;
(3)行政機關作出的應急行為應接受有權機關的監(jiān)督,尤其是權力機關的監(jiān)督;
(4)應急性權力的行使應該適當,,應將負面損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圍內,。
【例題1·多選題】根據《行政處罰法》和行政法理論,下列關于稅務機關對納稅人作出行政處罰的要求中,,屬于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的合理性要求的有( ),。(2016年)
A.處罰應當符合法律設定該處罰的目的
B.處罰應平等地適用法律,相同情況相同處罰
C.處罰應有法定依據,,不逾越法定權限,,遵守法定程序
D.處罰應全面考慮事實、性質,、情節(jié)以及危害后果等相關因素
E.處罰應保持適度適中,,符合比例法則,,符合情理且具有可行性
【答案】ABDE
【解析】選項C:屬于行政處罰法定原則。
【例題2·多選題】合理性原則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合理行政對行政機關的要求體現在( ),。(2014年)
A.行政機關作出吊銷執(zhí)照的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B.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裁量行為應當遵循合法通行的先例,,符合自然規(guī)律與社會理性
C.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裁量權作出的行政決定應充分考慮相關因素,,排除不相關因素干擾
D.行政機關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說明理由
E.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應當有法律依據,,且遵守法定程序
【答案】BC
【解析】(1)選項ADE:屬于合法性原則,,都體現了“程序合法”的要求;(2)選項BC:屬于合理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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