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高頻考點:多項擔保并存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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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頻考點】多項擔保并存的處理
1.共同保證(“人?!?“人保”)
(1)按份共同保證
?、侔捶莨餐WC是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按份額對主債務承擔保證義務,。
②在按份共同保證中,,各共同保證人之間不存在追償問題,。
(2)連帶共同保證
①連帶共同保證是各保證人約定均對全部主債務承擔保證義務或保證人與債權人之間沒有約定所承擔的保證份額,。
?、谶B帶共同保證人的多重追償權
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2.共同擔保(“人保”+“物?!?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
(1)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
(2)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只能向債務人追償,,不能向另外一個擔保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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