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法一》基礎考點:車輛購置稅
稅務師考試是有一定難度的,但是大家不必擔憂,,畢竟沒有哪樣成功是不需要努力的,,既然有了目標,就為了它奮斗,,小編為大家總結了《稅法一》知識點:車輛購置稅
【內(nèi)容導航】:
考點1:車輛購置稅的特點
考點2:車輛購置稅的應稅行為(掌握)
考點3:應稅車輛
考點4:車輛購置稅的稅率
考點5: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依據(jù)和稅額計算
考點6: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依據(jù)和稅額計算
考點7:其他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依據(jù)和稅額計算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科目第六章第26講車輛購置稅
【知識點】:車輛購置稅
考點1:車輛購置稅的特點
車輛購置稅是以在中國境內(nèi)購置規(guī)定的車輛為課稅對象,、在特定的環(huán)節(jié)向車輛購置者征收的一種稅。
車輛購置稅的特點:
征收范圍單一;
征收環(huán)節(jié)單一;
征稅具有特定目的;
價外征收,,不轉嫁稅負,。
考點2:車輛購置稅的應稅行為(掌握)
車輛購置稅的應稅行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購置應稅車輛的行為。
應稅行為包括:1.購買使用行為;2.進口使用行為;3.受贈使用行為;4.自產(chǎn)自用行為;5.獲獎使用行為;6.其他使用行為,。
關鍵詞:取得(不論何種渠道),、自用。
【提示】
車輛購置稅征稅區(qū)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是指應稅車輛的購置或自用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車輛購置稅納稅義務人的范圍包括單位和個人,。
考點3:應稅車輛
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nóng)用運輸車
【提示1】2004年10月1日起對三輪農(nóng)用運輸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提示2】車輛購置稅的征稅范圍大于消費稅征稅車輛的范圍,。
行為 | 增值稅 | 消費稅 | 車購稅 |
自產(chǎn)、進口小汽車(含中輕型商務車)用于銷售,、捐贈,、投資、償債 | √ | √ | |
自產(chǎn),、進口大卡車,、大貨車用于銷售、捐贈,、投資,、償債 | √ | ||
自產(chǎn)、進口小汽車(含中輕型商務車)自用 | √ | √ | √ |
自產(chǎn),、進口卡車,、貨車、電車、掛車,、農(nóng)用運輸車自用 | √ | √ | |
購置,、受贈、獲獎,、接受投資小汽車,、卡車、貨車,、電車,、掛車、農(nóng)用運輸車等車輛自用 | √ |
考點4:車輛購置稅的稅率
我國車輛購置稅實行統(tǒng)一比例稅率,,稅率為10%,。
對納稅人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購置的排氣量在1.6升及以下的乘用車,暫減按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新增)
考點5: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依據(jù)和稅額計算
計稅價格=含增值稅的銷售價格÷(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不含稅價=(全部價款+價外費用)÷(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注意】車購稅計稅依據(jù)中的包含因素和不包含因素
并入計稅價格的項目 | 不并入計稅價格的項目 |
(1)購買者隨購買車輛支付的工具件和零部件價款 (2)支付的車輛裝飾費 (3)銷售單位開展優(yōu)質(zhì)銷售活動所開票收取的有關費用 | (1)支付的控購費 (2)銷售單位開給購買者的各種發(fā)票金額中包含增值稅稅款 |
【提示】代收款項應區(qū)別征稅:
(1)凡使用代收單位(受托方)票據(jù)收取的款項,,應視作代收單位價外收費,應并入計稅價格中一并征稅;
(2)凡使用委托方票據(jù)收取,,受托方只履行代收義務并收取代收手續(xù)費的款項,,不并入計稅價格征收車輛購置稅。
考點6: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依據(jù)和稅額計算
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相關鏈接】這里所謂進口自用車輛,,指的是納稅人報關進口車輛并自用,,不是指購買別的單位進口的車輛。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用以下公式計算:
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注意】如果進口車輛是不屬于消費稅征稅范圍的大卡車,、大客車,,則組成計稅價格公式簡化為:
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
考點7:其他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依據(jù)和稅額計算
【注意】最低計稅價格,、有效證明價格與核定價格的運用,。
【最低計稅價格】是指國家稅務總局依據(jù)機動車生產(chǎn)企業(yè)或者經(jīng)銷商提供的車輛價格信息,參照市場平均交易價格核定的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
【最低計稅價格運用規(guī)律】1.無價找價;2.低價找限;3.特事依據(jù),。
最低計稅價格的運用:
【無價找價】2015年2月1日前,納稅人自產(chǎn)自用,、受贈使用,、獲獎使用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凡不能取得該型車輛的購置價格,,或者低于最低計稅價格的,,以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最低計稅價格為計稅依據(jù)計算征收車輛購置稅。
自2015年2月1日起,,納稅人自產(chǎn),、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主管稅務機關參照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最低計稅價格核定,。(教材未收錄)
【低價找限】納稅人購買自用或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申報的計稅價格低于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按照最低計稅價格征收車輛購置稅。
最低計稅價格的使用是有條件的:納稅人購買或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首先應分別按前述規(guī)定的計稅價格,、組成計稅價格計稅;當申報的計稅價格偏低,又提不出正常理由的,,應以最低計稅價格為計稅依據(jù),。
國家稅務總局未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車輛,納稅人提供的有效價格證明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核定計稅價格的方法如下:
核定計稅價格=車輛進價×(1+成本利潤率),成本利潤率由省級國家稅務局確定,。
【特事依據(jù)】幾種特殊情形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規(guī)定如下:
1.底盤發(fā)生更換的車輛——計稅依據(jù)為最新核發(fā)的同類型車輛最低計稅價格的70%,。(重要)
【提示】此政策只適用于已交過車輛購置稅的已稅車輛底盤(車架)發(fā)生更換的情況;
同類型車輛是指同國別、同排量,、同車長,、同噸位、配置近似的車輛,。
2.進口舊車,、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受損的車輛、庫存超過3年的車輛,、行駛8萬公里以上的試驗車輛,、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車輛,凡納稅人能出具有效證明的,,計稅依據(jù)為納稅人提供的統(tǒng)一發(fā)票或有效憑證注明的計稅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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