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考點:行政復議法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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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1.合法原則
2.公正原則
3.公開原則
4.及時原則
5.便民原則(允許口頭申請行政復議)
6.禁止不利變更原則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第五章第14講行政復議程序,、稅務行政復議程序特殊規(guī)定,、行政復議法基本原則
【知識點】:行政復議法的基本原則
1.合法原則
2.公正原則
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僅應當審查其合法性,而且應當審查其合理性,。
3.公開原則
(1)行政復議過程公開;
(2)行政復議依據(jù)公開;
(3)復議的結果和作出決定的理由公開,。
4.及時原則
5.便民原則(允許口頭申請行政復議)
6.禁止不利變更原則
行政復議機關在申請人的行政復議請求范圍內,不得作出對申請人更為不利的行政復議決定(如增加處罰種類或加重對申請人的處罰),。
【例題·單選題】
根據(jù)行政復議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禁止不利變更原則”要求稅務行政復議機關( )。(2011年)
A.在申請人的行政復議請求范圍內不得作出對申請人更加不利的行政復議決定
B.在申請人的行政復議請求范圍內不得作出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稅務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
C.在申請人的行政復議請求范圍內不得作出駁回行政復議請求的行政復議決定
D.不論是否在申請人的行政復議請求范圍內,,均不得作出對申請人更加不利的行政復議決定
【答案】A
【解析】行政復議機關在申請人的行政復議請求范圍內,,不得作出對申請人更為不利的行政復議決定。
小編為你整理稅務師每日一練匯總,,希望大家能夠輕松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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