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知識點:尚未履行完畢的合同
注冊會計師考試難度較高,,對于廣大考生來說,,除了平時的學習,更重要的是需要答疑解惑,,自己不理解的經濟法知識點,,如果沒有人幫助,,很難走出困境,所以為了幫助大家,,小編整理了一些注會經濟法的知識點,。
【知識點】尚未履行完畢的合同
1.一般規(guī)定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管理人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xù)履行”,,并通知對方當事人,。
(1)繼續(xù)履行
因管理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屬于共益?zhèn)鶆铡?
(2)解除合同
①管理人決定繼續(xù)履行合同的,,對方當事人應當履行;但是,,對方當事人有權要求管理人提供擔保。管理人不提供擔保的,,視為解除合同,。
②管理人自破產申請受理之日起“2個月”內未通知對方當事人,,或者自收到對方當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解除合同。
?、酃芾砣艘勒铡镀髽I(yè)破產法》規(guī)定解除合同的,,對方當事人以因合同解除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申報債權。對方當事人申報的破產債權以“實際損失”為限,,違約金不得作為破產債權申報,。
【解釋】管理人對合同的選擇履行權只能行使一次,不得反向再次行使或者多次行使,,尤其是不得在決定履行合同后又決定解除合同,。
【例題·單選題】2008年7月,甲,、乙兩公司簽訂一份買賣合同,。按照合同約定,雙方已
于2008年8月底前各自履行了合同義務的50%,,并應于2008年年底將各自剩余的50%的合同義務履行完畢,。2008年10月,人民法院受理了債務人甲公司的破產申請,。2008年10月31日,,甲公司管理人收到了乙公司關于是否繼續(xù)履行該買賣合同的催告,但直至2008年12月初,,管理人尚未對乙公司的催告做出答復,。根據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該買賣合同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乙公司應當繼續(xù)履行合同
B.乙公司無需繼續(xù)履行合同
C.乙公司有權要求管理人就合同履行提供擔保
D.乙公司有權就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申報債權
【答案】B
【解析】(1)選項ABD:管理人自收到乙公司催告之日起30日內未予以答復,視為解除合同,,但對方當事人申報的破產債權以實際損失為限,,違約金不得作為破產債權申報;(2)選項C:只有當管理人決定繼續(xù)履行合同時,乙公司才有權要求管理人提供擔保,。
2.特殊規(guī)定
(1)對于破產企業(yè)為他人提供擔保的合同,,管理人無權選擇解除合同,。
(2)對于破產企業(yè)對外出租不動產的合同(如房屋租賃合同),除存在嚴重影響破產財產的整體變價與價值實現,、且無法分別處分等特殊情況外,,管理人不得違背合同約定任意解除合同;在變價破產財產時,房屋可以帶租約出售,,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2013年案例分析題)
【相關鏈接】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購買的權利,。
2017年注會時間為10月14日、15日,,距離現在還有5個月時間,,相信很多考生都已經投入到了緊張感十足的備考當中,為了幫助大家讓注會備考更加高效,,小編整理了長期股權投資全景備考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