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利息 股息 紅利所得
東奧小編今天為大家?guī)?/span>初級會計考試初級經濟法基礎第五章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預習考點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內容的講解,,希望大家認真學習,。
【內容導航】:
(一)基本規(guī)定
(二)個人從公開發(fā)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而取得的股息紅利
(三)小結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科目第五章企業(yè)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第二單元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稅目辨析及應納稅額計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一)基本規(guī)定
1. 征稅范圍
(1)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2)免稅的利息
①國債和國家發(fā)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免稅;
②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 稅率為20%
3.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每次收入額×20%
【案例】張某2016年11月份從某非上市公司取得紅利5000元,,為此支付交通費50元、銀行手續(xù)費1元,。
【解析】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5000×20%=1000(元),。
(二)個人從公開發(fā)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而取得的股息紅利
1. 應納稅所得額
持股期限(T) | 計稅規(guī)則 |
T≤1個月 | 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
1個月<T≤1年 | 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
T>1年 | 暫免征收 |
2. 稅率:統(tǒng)一適用20%的稅率
【案例】張先生為自由職業(yè)者,2016年8月取得如下所得:
(1)從A上市公司取得股息所得16000元,,張先生已持有該股票5個月,,后該股票于2016年9月轉讓,,張先生實際持股時間為6個月;
(2)從B非上市公司取得股息所得7000元;
(3)兌現8月10日到期的1年期銀行儲蓄存款利息所得1500元。
【解析】(1)從A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16000×50%×20%=1600(元);
(2)從B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7000×20%=1400(元);
(3)取得的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小結】
進入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匯總學習第五章完整知識點,,打好基礎,為基礎學習階段做充分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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