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稅法》同步練習:特別法優(yōu)于普通法原則
2017注冊會計師考試教材的變化是比較大的,,所以我們更需要多努力一些,,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CPA練習題,,希望各位考生能夠不忘初心,,堅持自己的夢想。
【單選】按照法律優(yōu)位原則的規(guī)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但是,,下列( )打破了稅法效力等級的限制,。
A.新法優(yōu)于舊法原則
B.特別法優(yōu)于普通法的原則
C.實體從舊,,程序從新原則
D.程序優(yōu)于實體原則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法律優(yōu)位原則的基本含義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但是特別法優(yōu)于普通法的原則打破了稅法效力等級的限制,,即居于特別法地位級別較低的稅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為普通法的級別較高的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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