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每日一練:合伙企業(y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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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資設立一個有限合伙企業(yè),甲,、乙,、丙為普通合伙人,丁,、戊為有限合伙人。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甲提議接收庚為新合伙人,,乙,、丙反對,丁,、戊同意,。合伙協(xié)議對新合伙人入伙的表決辦法未作約定。根據合伙企業(yè)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庚可以入伙,因甲作為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有權自行決定接收新合伙人
B.庚可以入伙,,因全體合伙人過半數(shù)同意
C.庚不得入伙,,因丁、戊作為有限合伙人無表決權,,而反對庚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占全體普通合伙人的2/3
D.庚不得入伙,,因未得到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正確答案】D
【解析】(1)選項ABD: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協(xié)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2)選項C:有限合伙人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的,不視為執(zhí)行合伙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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