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知識點:合伙企業(yè)債務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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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合伙企業(yè)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處理
1.合伙企業(yè)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償,。
2.合伙企業(yè)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yè)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例題1·單選題】甲、乙,、丙、丁成立一有限合伙企業(yè),,其中甲,、乙為普通合伙人,丙,、丁為有限合伙人,。1年后甲轉為有限合伙人,丙轉為普通合伙人,。此前,,合伙企業(yè)欠銀行50萬元,該債務直至合伙企業(yè)被宣告破產仍未償還,。下列有關對該50萬元債務清償責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業(yè)法律制度規(guī)定的是( )。(2009年)
A.甲,、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丙、丁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B.乙,、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甲、丁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C.甲,、乙,、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丁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D.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甲,、丙、丁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答案】C
【解析】(1)乙,、?。汉匣锲髽I(yè)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普通合伙人”乙對合伙企業(yè)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與“有限合伙人”丁無關;(2)甲:普通合伙人轉變?yōu)橛邢藓匣锶说?,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yè)發(fā)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3)丙:有限合伙人轉變?yōu)槠胀ê匣锶说模瑢ζ渥鳛橛邢藓匣锶似陂g有限合伙企業(yè)發(fā)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注會考試科目經濟法是一門非常重要的科目,,大家千萬不要懈怠,學好經濟法,,在理解的基礎上記憶,,將它們靈活運用,。東奧小編會繼續(xù)為大家?guī)砀嗑实?a href="http://4455.net.cn/zckjs/ksjy/" target="_blank" style="white-space: normal;">CPA考試備考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