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答疑精華: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注會備考正在進行中,,大家在緊張的學習之余一定要記得注會考試準考證打印時間為9月18日—9月30日,、10月9日—10月11日,。為了讓大家更從容應考,小編為大家準備了注會考試經濟法精選答疑,,希望大家抓緊時間,打好基礎,。
提問: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累積投票制”能否舉例,,最后一句沒有看懂
回答:
舉個例子:某公司要選5名董事,公司股份共1000股,,股東共10人,,其中1名大股東持有510股,即擁有公司51%股份;其他9名股東共計持有490股,,合計擁有公司49%的,。若按直接投票制度,每一股有一個表決權,,則控股51%的大股東就能夠使自己推選的5名董事全部當選,,其他股東毫無話語權。但若采取累積投票制,,表決權的總數(shù)就成為1000×5=5000票,,控股股東總計擁有的票數(shù)為2550票,其他9名股東合計擁有2450票,。根據累積投票制,,股東可以集中投票給一個或幾個董事候選人,并按所得同意票數(shù)多少的排序確定當選董事,,因此從理論上來說,,其他股東至少可以使自己的2名董事當選,,而控股比例超過半數(shù)的股東也最多只能選上3名自己的董事。
也就是說選舉兩名以上的董事時,,股東所持的每一股份擁有與待選董事總人數(shù)相等的投票權,,股東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權集中投票選舉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選舉數(shù)人,。
通過這種局部集中的投票方法,,能夠使中小股東選出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避免大股東壟斷全部董事的選任,。
或許你現(xiàn)在已經有點累了,,但是記住注會備考是馬拉松,現(xiàn)在行程過半,,正是奠定勝利基礎的時候,,將CPA2017教材反復學習,不要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