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審判監(jiān)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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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監(jiān)督程序
1.提起途徑
(1)申訴
①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
?、诋斒氯思捌浞ǘù砣恕⒔H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A)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B)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C)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D)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E)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2)抗訴
【解釋】刑事訴訟程序中,有兩種抗訴:二審抗訴和再審抗訴,,前者引起刑事二審程序,,后者引起刑事審判監(jiān)督程序。
?、?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yellow;">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fā)現確有錯誤,有權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谌嗣駲z察院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對于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3)發(fā)現
①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fā)現在認定事實上或者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
?、谧罡呷嗣穹ㄔ簩Ω骷壢嗣穹ㄔ阂呀洶l(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fā)現確有錯誤,,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2.審理要求
(1)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
(2)如果原來是第一審案件,應當依照第一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抗訴;如果原來是第二審案件,,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應當依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3)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再審案件,,同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3.中止執(zhí)行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審判的案件,,可以決定中止原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
4.申訴與上訴的區(qū)別
申訴 | 上訴 | |
對象 | 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 尚未發(fā)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 |
主體 |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 |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的辯護人及近親屬 |
受理 機關 | (1)原審人民法院及其上級人民法院 (2)與上述各級人民法院對應的人民檢察院 | 只能是原審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級人民法院 |
期限 | 沒有期限限制 | 判決:10日 裁定:5日 |
效力 | 不能停止生效裁決,、裁定的執(zhí)行 | 直接導致一審判決,、裁定不能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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