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考點精編: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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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無權代理
【解釋】無權代理的情形:(1)沒有代理權;(2)超越代理權;(3)代理權終止后的代理行為,。
1.狹義的無權代理
在無權代理情況下簽訂的合同,屬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無效合同),。
(1)本人(被代理人)的追認權
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jīng)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
(2)相對人的催告權和撤銷權
①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個月內(nèi)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②善意相對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認權之前,,有權撤銷其對無權代理人已經(jīng)作出的意思表示,。
【解釋】無論相對人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權,,但只有“善意相對人”才可以行使撤銷權,。
【例題·單選題】甲是乙公司采購員,已離職,。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戶,,已被告知甲離職的事實,但當甲持乙公司蓋章的空白合同書,,以乙公司名義與丙公司洽購100噸白糖時,,丙公司仍與其簽訂了買賣合同。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的行為構成無權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B.甲的行為構成無權代理,,合同無效
C.丙公司有權在乙公司追認合同之前,行使撤銷權
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認合同,,如乙公司在1個月內(nèi)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答案】A
【解析】(1)選項AB:甲的行為構成狹義的無權代理(由于丙公司已被告知甲離職的事實,談不上表見代理的問題),,該買賣合同效力待定(而非無效合同);(2)選項C:只有善意相對人才享有撤銷權,,由于丙公司已經(jīng)知道甲離職的事實,丙公司不能行使撤銷權;(3)選項D:被代理人在1個月內(nèi)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2.表見代理
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善意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解釋1】(1)狹義的無權代理:合同的效力待定;(2)表見代理:合同有效,。
【解釋2】相對人“有理由相信”無權代理人具有代理權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簽訂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紹信或者蓋有印章的空白合同書,,使得相對人相信其有代理權;(2)無權代理人此前曾被授予代理權,且代理期限尚未結束,,但實施代理行為時代理權已經(jīng)終止,。
【例題·單選題】2016年3月,甲公司聘用乙為業(yè)務經(jīng)理,,委托其負責與丙公司的業(yè)務往來,。2017年4月,甲公司將乙解聘,,但未收回乙所持蓋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亦未通知丙公司,。2017年5月,,乙以甲公司業(yè)務經(jīng)理的身份,持蓋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書,,與丙公司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下列關于該買賣合同效力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合同無效
B.合同有效
C.合同效力待定
D.合同可變更,、可撤銷
【答案】B
【解析】乙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買賣合同有效,。
代理關系的終止
1.委托代理終止的法定情形
(1)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辭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5)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
【解釋】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實施的代理行為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應當知道被代理人死亡;(2)被代理人的繼承人予以承認;(3)授權中明確代理權在代理事務完成時終止;(4)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經(jīng)實施,,為了被代理人的繼承人的利益繼續(xù)代理。
2.法定代理終止的法定情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民事行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4)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委托代理 | 法定代理 | |
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 √ | √ |
代理人死亡 | √ | √ |
被代理人死亡 | × | √ |
【例題·單選題】根據(jù)代理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委托代理終止的法定情形是( ),。
A.代理期間屆滿
B.代理人辭去委托
C.被代理人恢復民事行為能力
D.被代理人撤銷委托
【答案】C
【解析】選項C:屬于“法定代理”終止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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