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法定證據(jù)種類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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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證據(jù)種類的概念
(一)概述
刑事訴訟證據(jù)的種類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證據(jù)。
(二)證人出庭作證
1. 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且該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人民法院認為證人有必要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
2. 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3. 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絕作證的,,予以訓誡,,情節(jié)嚴重的,經院長批準,,處以10日以下的拘留,;被處罰人對拘留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執(zhí)行,。
4. 人民警察可以就其執(zhí)行職務時目擊的犯罪情況作為證人出庭作證。
【例題?單選題】根據(jù)《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經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作證,。下列人員中,,屬于這一規(guī)定適用范圍的是( ),。
A.被告人的兄弟姐妹
B.被告人的配偶
C.被告人的父母
D.被告人的子女
【答案】A
【解析】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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