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審計》知識點:管理層要求不實施函證時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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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管理層要求不實施函證時的處理
(一)考慮管理層要求是否合理
當被審計單位管理層要求對擬函證的某些賬戶余額或其他信息不實施函證時,,注冊會計師需要詢問原因,,并對其理由的恰當性和合理性獲取審計證據。
(二)如果管理層要求合理
如果認為管理層的要求合理,,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替代審計程序,,以獲取與這些賬戶余額或其他信息相關的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提示】針對應收賬款(存在認定)未回函項目的替代審計程序,見教材P216(2017年教材修訂了該內容):
【鏈接】教材P216:對未回函項目實施替代程序,。如果未收到被詢證方的回函,,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替代審計程序,例如:
(1)檢查資產負債表日后收回的貨款,,值得注意的是,注冊會計師不能僅查看應收賬款的貸方發(fā)生額,,而是要查看相關的收款單據,,以證實付款方確為該客戶且確與資產負債表日的應收賬款相關;
(2)檢查相關的銷售合同、銷售單,、發(fā)運憑證等文件。注冊會計師需要根據被審計單位的收入確認條件和時點,,確定能夠證明收入發(fā)生的憑證;
(3)檢查被審計單位與客戶之間的往來郵件,,如有關發(fā)貨,、對賬、催款等事宜郵件,。
(三)如果管理層要求不合理,且被其阻撓而無法實施函證
1.視為審計范圍受到限制
如果認為管理層的要求不合理,,且被其阻撓而無法實施函證,,注冊會計師應當視為審計范圍受到限制,并考慮對審計報告可能產生的影響,。
【提示】對審計報告可能產生的影響請鏈接教材P413表19-1。
2.分析管理層要求不實施函證的原因時,,注冊會計師應當保持職業(yè)懷疑,,并考慮:
(1)管理層是否誠信;
(2)是否可能存在重大的舞弊或錯誤;
(3)替代審計程序能否提供與這些賬戶余額或其他信息相關的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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