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高頻考點:違反稅務管理基本規(guī)定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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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jīng)送達,,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5.行政復議決定的類型
(1)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適用依據(jù)正確、程序合法,、內(nèi)容適當?shù)模瑳Q定維持,。
(2)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nèi)履行。
(3)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機關應決定予以撤銷,、變更或者確認其違法:
①主要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的;
?、谶m用依據(jù)錯誤的;
③違反法定程序的;
?、艹交蛘邽E用職權的;
?、菥唧w行政行為明顯不當?shù)摹?/p>
違反稅務管理基本規(guī)定的法律責任
1.稅務登記
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經(jīng)稅務機關提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yè)執(zhí)照。
2.納稅申報
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偷稅,、逃稅,、抗稅和騙稅行為
1.偷稅
(1)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jīng)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行為,。
(2)對于納稅人的偷稅行為,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逃稅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chǎn)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抗稅
抗稅,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
4.騙稅
(1)騙稅,,是指納稅人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行為。
(2)納稅人有騙稅行為,,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并處騙取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規(guī)定期間內(nèi)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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