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答疑精華:負擔行為和處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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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什么是負擔行為和處分行為,,可以分別給我舉例說明一下嗎?
答案:負擔行為又可稱之債權、債務行為,,指以發(fā)生債權債務法律關系的法律行為,,有為單獨的行為,如捐助行為,,也有契約行為,,如買賣。它的特點是一旦負擔行為成立有效,,債務人付有給付的義務,,而債權人有基于契約或是法律的對債務人的請求權。如出賣人有交付物于買受人,,并使其取得物的所有權的義務,。
處分行為是直接使某種權利發(fā)生、變更或消滅的法律行為,。處分行為包括物權行為和準物權行為,,物權行為是指發(fā)生物權法上效果的行為,有單獨行為,,如所有權的拋棄,,有為契約行為,如所有權的轉移,、抵押權的設定等,。準物權行為指以債權或者無體財產權作為標的的處分行為,如債權的轉讓,,債務的免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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