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wù)師考試《稅法二》每日一練: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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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項選擇題】
張某2014年1月1日與一賓館簽訂承包經(jīng)營合同,,合同規(guī)定張某每年可從賓館獲得承包經(jīng)營所得96000元,,其余所得歸賓館所有,。該賓館未變更工商登記,。則張某2014年承包所得應(yīng)納個人所得稅為( )元,。
A、4700
B,、6850
C,、4140
D、8640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承包人對企業(yè)經(jīng)營成果不擁有所有權(quán),,僅按合同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按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應(yīng)繳納個人所得稅=[(96000÷12-3500)×10%-105]×12=4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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