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知識點: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為
2017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復習備考已經開始,,小編整理CPA考試基礎階段各章節(jié)知識點,,幫助大家高效備考,夯實基礎,,順利過關!
【知識點】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為
1.附條件的法律行為
(1)附生效條件的法律行為
在所附條件成就之前,,法律行為已經“成立”;條件成就之后,法律行為開始“生效”,。
(2)附解除條件的法律行為
在所附條件成就以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當條件成就時,權利和義務則失去法律效力,。
【解釋1】所附條件,,可以是自然現(xiàn)象、事件,,也可以是人的行為(必須合法),,但必須是將來有可能發(fā)生、有可能不發(fā)生的事實,。
【解釋2】當事人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當?shù)刈柚箺l件成就時,,視為條件已經成就;當事人不正當?shù)卮俪蓷l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例題·單選題】甲打算賣房,,問乙是否愿買,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說:“如果明天早上7點你家屋頂上來了喜鵲,,我就出10萬塊錢買你的房子?!奔淄?。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點差幾分時,,恰有一群喜鵲停在甲家的屋頂上,,乙正要將喜鵲趕走,,甲不知情的兒子拿起彈弓把喜鵲打跑了,至7點再無喜鵲飛來,。關于甲乙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 ),。
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無效
C.乙有權拒絕履行該合同
D.乙應當履行該合同
【答案】C
【解析】(1)甲乙之間的合同屬于附生效條件的合同;(2)如果乙惡意阻止條件成立的(乙親自動手把喜鵲打跑或者讓自己的兒子把喜鵲打跑),,應當認定條件已經成立,合同生效,,乙就應當履行該合同,。在本題中,阻止條件成立的行為并非乙所為,,所附條件的確沒有成立,,合同不生效,乙當然有權拒絕履行該合同,。
這個世界是公平的,,你想要想得到,就得學會付出和堅持,。每個人都是通過自己的努力去決定生活的樣子!你每一次的付出,,都會在以后的日子里一點點的回報在你身上! 預祝CPA考試成功! 想看更多知識點,點擊進入《2017注會考試經濟法知識點匯總》
(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